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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乘车规则
浏览次数:5771 发布时间:2017-06-19

为了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和畅通,维护公共交通乘坐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乘坐公交车须在公交站台等候,遵守乘车秩序,自觉排队,待车辆停稳后依次从前门上车、后门下车,上车后主动向后车厢走动乘车要注意安全,上车后应坐稳扶好,不得在车内大声喧哗、嬉闹和追逐。

头、手勿伸出窗外,车辆未停稳或车门开关时,禁止上下。

乘车应讲究文明礼貌,主动向老、幼、病、残、孕妇、抱婴者让座,不准在车内高声喧哗、打闹,禁止在车上乞讨、赌博、卖唱等危害公共秩序的活动。

保持车厢清洁,不得在车内吸烟、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丢果皮杂物等。

乘车时应自觉按规定票价投币、使用公共交通IC卡或出示有效乘车优惠证,并配合驾驶员查验票证,非本市的优惠乘车证件不享受本市乘车优惠待遇。

禁止使用假币、不能流通的残币投币乘车。上车前应准备好零钱,车上不提供找换零钱服务。禁止使用伪造、涂改、假冒、失效的乘车票证。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碎、有毒、有放射性、腐蚀性、刺激性气味以及其它可能危及行车安全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乘车。禁止携带活禽、畜、宠物等动物上车;携带易造成车辆污损物品、瓷器玻璃等易碎物或贵重物品乘车时,应将物品妥善包装保管,并按第八条规定缴费,如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伤害及损失,由乘客承担。

赤膊者、醉酒者、无监护人带领的精神病患者、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准乘坐公共汽车。单件重量不足20公斤或单件面积不超过0.3平方米的行李物品,可免费携带上车;单件重量超过20公斤不足50公斤,或单件面积超过0.3平方米不足0.5平方米的行李物品,应按相应的同程票价付费;而长度超过1.8米或重量超过50公斤,或占地面积超过0.5平方米的行李物品,不能携带上公交车。

乘客应在规定的车站上下车,车辆未到站时不得示意司机停车。乘车前应先备好零币或公交IC卡;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乘坐公交车时应主动投币或刷卡;老年人乘车应特别注意安全,如身体不适或行动不便的老人乘车时应有家人陪同,并尽量选择避开客流高峰时段乘坐公交车。  乘坐公交车时不得躺、卧、占据或践踏座位;或用携带物品占用方位或堵塞通道;不得损坏车内公交配置及公交站台设施,否则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