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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赤峰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次数:4867 发布时间:2017-07-06

  因人员变动,现将赤峰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组成人员如下:

  一、机构构成情况

  组  长:王学军  总经理、党委书记

  副组长:邵  华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耿化来  副总经理

  杨广学  副总经理

  张晓东  工会主席

  王立新  副总经理(分管营运工作)

  刘  宇  副总经理

  王立新  副总经理(分管技术、维修工作)

  成  员:刘艳庆、王丽梅、党素娥、李秀丹、张永久、何延庆、张彦光、陈玉峰、殷秀武、王丽昭、刘淑英、包九斤、陆  鹏、赵志强、杜  军、李贵杰、孙彦民、秦庆华、李  岩、林宝辉、王  磊、张树春、曲  宁、宋广月、王亚庆、盆学志、刘志鹏、李大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艳庆兼任。

  二、目标责任

  1、总经理、党委书记对总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同时,履行“一岗双责”、“一考双评”、“一述双报”职责,确保公司内干部职工不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2、总公司党委委员按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与分管部门一把手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要研究部署分管科室的廉政工作,监督检查廉政规定落实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分管科室干部职工不发生违纪违规问题。

  3、各基层单位、处室的党政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