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人员变动,现将赤峰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组成人员如下:
一、机构构成情况
组 长:王学军 总经理、党委书记
副组长:邵 华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耿化来 副总经理
杨广学 副总经理
张晓东 工会主席
王立新 副总经理(分管营运工作)
刘 宇 副总经理
王立新 副总经理(分管技术、维修工作)
成 员:刘艳庆、王丽梅、党素娥、李秀丹、张永久、何延庆、张彦光、陈玉峰、殷秀武、王丽昭、刘淑英、包九斤、陆 鹏、赵志强、杜 军、李贵杰、孙彦民、秦庆华、李 岩、林宝辉、王 磊、张树春、曲 宁、宋广月、王亚庆、盆学志、刘志鹏、李大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艳庆兼任。
二、目标责任
1、总经理、党委书记对总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同时,履行“一岗双责”、“一考双评”、“一述双报”职责,确保公司内干部职工不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2、总公司党委委员按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与分管部门一把手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要研究部署分管科室的廉政工作,监督检查廉政规定落实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分管科室干部职工不发生违纪违规问题。
3、各基层单位、处室的党政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