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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工作例行公开制度
浏览次数:3886 发布时间:2017-06-19

  一、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事务中的参与、管理、监督作用,坚持实事求是,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公正公开,确保党员主体行为得到尊重,党员民主权利得到正确行使。

  二、按照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党章、党的方针政策和其他党内法规依法依纪公开,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体现党内事务先让党员知晓,充分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例行公开分为法定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三种方式。凡属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开;不涉及党内秘密,不违反党的组织原则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公开。

  五、适宜党内一定范围公开的,通过有关会议、下发党内文件、《公交报》、公交网站等载体进行公开。

  六、经过授权向社会公开的事项,通过公交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公开,方便外界党员和群众监督。

  七、党务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要相适应,长期性、稳定性工作要长期公开;年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动态性、阶段性工作要分阶段公开;临时性、应急性工作要随时公开;党员群众提出申请的事项要及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性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